單體支護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、一般規定 支柱應符合工程質量標準,并達到以下要求 二、準備、檢查及處理 三、基本支護操作 帶帽點柱操作順序 四、收尾工作
單體支護工安全操作規程
一、一般規定
第1條 支護工必須熟悉本工作面煤層、頂板特征,頂板管理方式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、結構原理及使用維護方法,嚴格按《作業規程》及本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。
第2條 進入工作地點后,必須首先敲幫問頂,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。
第3條 隨時注意(聽和看)工作面的動態,若發現異常現象,立即撤離所有人員到安全地點,待頂板穩定后,再進行處理。
第4條 支柱應符合工程質量標準,并達到以下要求:
1、所有支柱必須按統一編號有序架設,必須拉線支設,柱距、排距和控頂距等要符合作業規程要求;
2、支柱迎山有力,迎山角符合《作業規程》規定;
3、頂梁必須與頂板緊密接觸,不得張口,若頂板不平必須用楔或背板等背實;頂板破碎時,應密背護頂;局部冒頂造成梁上空頂時,要用規程中規定的材料在梁上擺成三角形或“井”字形使之接頂背實;
4、支柱與底板要全面接觸,不準打在浮煤、浮矸上。堅硬底板要鑿柱窩或打麻面,松軟底板支柱必須穿鞋,其規格和材料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;
5、支柱要打緊,可在柱頂上加一個楔,不準打重楔。
第 5條 單體液壓支柱的支設最大高度應小于支柱設計最大高度的0.1米,最小高度應大于支柱設計最小高度的0.2米,當采高發生變化時,應及時更換相應高度的支柱。
第6條 工作面內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護,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,必須制定專門措施。
第7條 架設支柱時,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員,防止掛梁時脫落傷人。
二、準備、檢查及處理
第8條 準備:
備齊錘、鐵鍬、尖鎬、撬棍、鉛絲、卸載手把、液壓升柱器、斧子、鋸、量具等工具。所有工具應牢固可靠,鐵鍬、尖鎬、斧子和鋸應銳利,液壓升柱器應無斷裂,橫楔、U形夾、連接螺絲、旋轉爪、壓桿等要齊全、靈活可靠。
第9條 檢查與處理:
1、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、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,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;
2、檢查單體液壓支柱時,發現三用閥失效、漏液、變形、彎曲、活柱表面銹蝕、頂蓋缺少兩個以上小爪或手柄損壞時,必須及時更換;
3、檢查注液槍時,發現漏液,損壞,變形,無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時,應立即配合有關人員修補或更換;
4、應經常敲幫問頂,發現活煤矸、傘檐、頂板離層、頂板破碎、冒頂或片幫危險時,人員要站在斜上方用長把工具撬落或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進行維護。
三、基本支護操作
第10條 帶帽點柱操作順序:
量好排、柱距→清理柱位→豎立點柱→用注液槍沖洗注液閥煤粉→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→給柱帶帽→供液升柱。
四、收尾工作
第11條 將剩余的支柱、梁或背頂材料等,碼放在工作面一側,將失效和損壞的柱或梁,運到指定地點,碼放整齊。
第12條 經班長或質量驗收員驗收合格后,方可收工。